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水市国有河北省故城县里老林场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字〔2017〕4号
故城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衡水市国有河北省故城县里老林场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衡水市国有河北省故城县里老林场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14号)精神,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背景及现状
我市省级注册的国有林场有一处,即国有河北省故城县里老林场(以下简称里老林场)。
里老林场始建于1960年,是故城县林业局管理的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总经营面积5234亩,有林地面积4857亩,森林覆盖率92%,森林蓄积2.5万立方米。现有干部职工52人,其中在职36人,退休16人。
多年来,里老林场干部职工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坚持不懈的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历史等因素影响,林场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基础设施陈旧、森林资源质量下滑、经营管理机制僵化、经费短缺、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各项事业亟待全面改革。
二、改革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国有林场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坚守“生态、发展和民生”三条底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建立健全有利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国有林场自身发展活力的管理和经营体制,加快建设“资源优、职工富、生态美”的现代化国有林场,为建设经济强市和美丽衡水做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6月底前,完成林场主体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林场各项改革任务,林场森林蓄积由2.5万立方米增加到3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质量明显改观,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危旧房改造工程全面完成;职工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各类社会保障应保尽保;管理体制顺畅高效;经营收入稳定增长;发展活力持续增强。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明确单位性质,理顺管理体制。立足故城县实际,将里老林场确定为公益型林场,以建设和保护生态为主要责任。
1、单位性质。林场由改革前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变更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编制等相关事宜按照机构改革编制管理规定程序报批。
2、经费保障形式。人员工资和机构经费,通过故城县财政差额补助和林场经营收入贴补予以解决。
(1)编制内的人员工资和林场经营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单位性质和保障标准纳入故城县财政预算。
(2)依托林场森林资源,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大力发展森林旅游、苗木花卉、林产品加工等产业项目,经营收入用于解决人员工资和林场经营费用中县级财政保障不足部分。
(二)创新管理机制,增强发展动力。按照“政府领导、部门主管”的模式,将里老林场归属故城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场领导班子由故城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落实林场法人自主权,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利统一的现代化管理体制。依据工作任务、实际需求等因素,完善林场机构设置,优化林场管理层级。适当提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待遇和工资水平。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职务和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岗定薪、薪绩挂钩、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发展环境。故城县政府将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实施。立足生态建设需要,在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整合有关行业资金,加大林场电力设施、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将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县域公路网络规划,统筹做好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加快实施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改善国有林场办公条件和职工住房条件。
(四)落实监管责任、合理利用资源。实行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依据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故城县政府对里老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完善林地保护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保持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加强林场资产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实行市场化运作,逐步扩大林场经营规模,鼓励以承包、租赁、买断等方式经营集体、个人林地。在保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鼓励多种经营主体利用林场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花卉和苗木生产、林下种养殖等特色产业。
(五)完善保障机制,发展改善民生。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改善民生、保障职工利益为前提,将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落实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可申请故城县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从事特殊工种的林场职工,按照本人意愿可以提前办理退休。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森林抚育、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积极安置职工家属。对符合就读年龄条件的职工子女,就近解决入学问题。
(六)落实扶持政策,大力筹集资金。利用中央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解决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利用省级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市县两级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积极筹集改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各级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将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市、县扶贫计划,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适用于林场。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林场融资渠道。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改革工作步骤
(一)发动准备阶段(2016年4月~10月)。按照中央、省、市国有林场改革安排部署,指导故城县人民政府认真开展林场基础数据调查摸底,组织林场干部职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国有林场改革文件精神,广泛听取林场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全面做好宣传发动等准备工作。
(二)方案制定阶段(2016年11月~12月)。制定完成市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2016年12月底前,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6月)。按照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市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故城县人民政府制定县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报请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改革工作步骤具体实施,确保2017年6月底前,完成里老林场主体改革任务。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7月~12月)。做好经验总结工作,巩固提升改革成果,确保2017年12月底前达到省级检查验收标准。
五、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县两级分别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林业、发改、编办、财政、民政、人社、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国有林场改革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高位推动和部门联动,及时落实改革资金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里老林场改革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目标任务。
(二)认真督导、严格监管。市、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里老林场改革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故城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里老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落实最严格的国有资产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生态红线不突破;加强对里老林场改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资金使用规范,坚决防止出现挤占、截留、挪用现象。
(三)正确引导、维护稳定。故城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国有林场改革政策宣传,保障林场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解决好林场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维稳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林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