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衡政办字[2016]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光伏扶贫工作,加快我市贫困人口脱贫步伐,实现绿色发展与精准扶贫的有机结合,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河北省2016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和《河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实施光伏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制宜、积极引导、规范有序,分类实施,确保实效”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发展目标
抓住光伏政策重要“窗口期”,全力推进光伏扶贫攻坚大会战,有效增加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经济收入,确保每个贫困村每年不低于2万元集体收入、每个贫困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连续20年的光伏扶贫收益,为贫困村退出、贫困户及贫困人口脱贫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要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通过整合上级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鼓励光伏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公平公正、群众参与。以县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技术可靠、长期有效。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国家规定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二、实施对象和发展模式
(一)实施对象
光伏扶贫的实施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贫困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及贫困人口。
(二)发展模式
1、屋顶分布式发电系统。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的,总结推广我市已并网投产项日的建设经验,充分利用贫困户屋顶资源,通过与有实力的光伏企业紧密合作,协助贫困户申请优惠扶贫贷款,落实扶贫资金,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和“全额上网”的方式,着力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贫困户住房屋顶及院落等场所发展分布武光伏电站,实行同步建设、统一开发,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有效运用。
按照“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由贫困村村委会协调解决项目安装场地(两委办公场所、村卫生所、村文化站等村内公用基础设施屋顶优先考虑),在每一个贫困村发展一个20千瓦以上的连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确保每村每年不低于2万元集体收入的出列目标。
2、集中式光伏电站。依据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划,自20l6年起,分三年统一安排部署国定贫困县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武邑、武强、饶阳、阜城四个县要按照省确定规模,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及其它资源,综合考虑电网接入等因素,科学开展选址和建设方案论证,与光伏企业共同谋划实施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可采用配比商业电站和全部规模扶贫两种模式。根据我市实际,鼓励全部规模扶贫摸式,引导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特别是充分发挥我市农业优势,利用农业大棚顶部作为光伏载体进行开发建设,打造一批农光互补示范项目。
3、村级扶贫电站。按照省规定,谋划推进村级扶贫电站项目。村级扶贫电站鼓励村集体出资入股,同时省市县给予一定比例的扶贫资金投入,金融机构安排一定比例的政策性扶贫价款,利用盐碱地、荒地、废弃地等集中未利用土地,按照项门建设条件,建设实施村级扶贫电站项目,开辟一条发展村级集体乡经济行得通、靠得住、能稳定、可持续”的新路径,加快实现强村富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准入条件
由政府资金投入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由县级政府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招标过程中严把企业资质关,优先选择实力强、资质高、信用好、产品质量过硬、发电运行周期长、运维管护到位的企业,参与光伏项目实施;对于村级扶贫电站和屋顶分布式电站,投标人要具有光伏产品生产企业资格,推行由光伏生产企业对电站建设、管护和运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光伏扶贫项目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入选《工信部光伏规范公告》和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采购产产品要到达正A级。对分布式伏发电系统,设计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须具有建筑行业相应设计,施工资质及电力行业承装、承修、承试资质,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诺年发电量在7000千瓦时(以5000瓦装机容量为基准)以上,光伏板质保期限20年以上。逆变器质保期5年以上,确保工程质量。
(二)创新融资力式
l、整合各类政策资金。各县市区可统.筹恪合使用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内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对贫刚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和村级小型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差异化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自行研究确定。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主要由光伏发电开发企业进行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可整合财政专项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以入股分红的形式(量化到贫困户),统筹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2、积极争取银行优惠贷款。贫困户户用式光伏发电、村级小型光伏电站贫困才困集体和贫困户家庭贷款部分,均可申请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开发贷款,并由财政扶贫资金给予适当贴息。
3、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创新光伏扶贫发展模式,县金融扶贫办公室认证审定贷款规划申请,金融部门确定贷款总规模后,县金融扶贫办公室冻结风险补偿金,尽快办理贷款手续;采取其他方式式申请贷款的贫困户或企业可以直接办理贷款手续。
(三)落实电价补贴政策
l、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白用有余上网电量的收购和补贴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税)收购,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l3]l638号)》要求补贴。
补贴资金主要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通过可冉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白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河北省范围内根据《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申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5]252号)文件规定,对2017年底前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扑三年。
2、地面电站项目。实行标杆电价,按照国家规定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年限20年。我省补贴政策:根据《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5]252号)文件,对河北省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按照规定补贴3年。
(四)强化运维管护
充分考虑光伏发电设备并网发电后可能出现的设备损耗、人为或自然灾害破坏、保养不当等影响发电的情况,各县市区要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化服务平台。要侬法依规确定光伏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可以委托运维企业对金县范围内村级光伏电站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筹建设管理光伏扶贫项目,以降低运维成本.确保电站运行寿命和发电效率。各县市区要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电站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要强化对光伏企业的约束,通过风险保证金、引导贫困户与建设企业之间签订维修协议等方式,落实光伏企业质量保证和运行维护责任,将企业利益与农户利益相结合,保障光伏产业扶贫项日的长期稳定性。推广冀州区利用财政扶贫资金为光伏扶贫设备投保的经验做法,创新管护方式,保障贫困户利益不受损,为贫户解除后顾之忧。
(五)畅通电网接入通道
电网企业要根据光伏扶贫工程并网实际情况,积极为贫困村更换变压器,安装空气开关突破每台变压器25%用于光伏发电的限制,投资建设因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包括随公共电网线路架设的通信光缆及相应公共电网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等建设),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表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实现电网接入无障碍。村级、户用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不收取9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系统备用费,确保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光伏扶贫项目实行优惠土地政策。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优先选择盐碱地、空闲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给予适当倾斜。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上地变更调查时做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形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征收手续后,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发电场占地可采用租赁等彩种乃式有偿使用。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
(七)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是统筹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负总责,统筹光伏扶贫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包括资金筹措、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和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对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进行监测管理。
市级扶贫部门负责协调推动光伏扶贫工作。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到村、到户项目的实施等,研究提出村级电站和户用光伏系统招投标、建设运营、验收等方面具体意见和方案,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光伏发电项目业务培训及发放扶贫资金。
供电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确定、电网改造、并网调式、电费结算及办理农户并网手续等工作;同时,要加快提升电网质量,调查分析本地电网承载和运行能力,制定与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改造计划,积极争取上级电力公司加大电网改造投入,确保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并网和正常运行。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备案等工作。
财政部门会同扶贫等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政府资金筹集与监管。
国土和林业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改革政策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当前是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重要窗口期,要广泛运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加强对光伏发电扶贫相关政策、项目建设动态、实施效果、典型案例等的宣传推广。通过宣传教育,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引导广大贫困户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光伏发电贫贫作,营造协同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避免奇人宣传、虚假宣传,引导企业告知贫困户真实情况,以免造成预期。与实际收益相差甚远的情况。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成立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扶贫办、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国税局、金融办、国网衡水分公司、农发行衡水分行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具体承担光伏扶贫工程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项目督办;建立推进光伏扶贫工作调度会制度,跟踪掌握光伏扶贫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乡镇、扶贫、电力、发改、工信、国土、林业、国税、农发行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光伏扶贫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各乡镇具体落实本辖区内贫困户调查与筛选、资金筹措、组织协调服务及项目推进等相关任务。
(三)简化手续,完善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对规模不超过20兆瓦、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压器台区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屋顶分布,光伏发电项目,不需备案,直接在当地电网公司办理相关手绩;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伙发电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国土、林业、财政、电力、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光伏扶贫相关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出台适合光伏扶贫项目实施的相关政策,给贫困户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县市区要把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加强调度通报和督查考核,确保把各项目标任务及时落到实处。要加强光伏发电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加大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政策落实的监管。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