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衡政办字〔201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产业结构,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现代化进程,通过广泛调研,结合我市基本情况和资源优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强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目标,强基础、转方式、壮产业、延链条、树品牌、重监管,基本建成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装备智能化、环境清洁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努力使畜牧业在农业产业中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全市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38%以上,肉类、禽蛋、奶类总产量分别达到50万吨、41万吨和31万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畜禽发病死亡率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畜牧从业者收入不低于外出务工农民人均收入,适度规模以上养殖场场主收入达到外出务工农民收入的2—3倍。
二、深入推进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优化区域布局。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畜禽规模总量,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容量相匹配。提升安平县、深州市、故城县、饶阳县优质瘦肉型猪养殖,引导瓜果蔬菜大县发展生态循环种养殖。提升深州市、饶阳县、冀州区蛋鸡养殖,适当发展林地生态型养殖。提升故城县、景县、阜城县、武邑县肉鸡产业,提升武强县、故城县奶牛养殖。通过“粮改饲”,大力发展肉牛肉羊育肥。适度皮毛动物等特色养殖产业。
(二)优化产业结构。按照“稳猪禽、强奶业、扩牛羊、培特色”的思路,合理调整畜牧业品种结构。努力增加名特优新畜产品,实现品种结构多样化,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提高牛羊禽肉供给比重,提升冷鲜分割和加工产品上市比重;大力发展品牌蛋、功能蛋、蛋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重点发展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等高端乳制品。
(三)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加快现代畜牧产业示范区建设,实现分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转变,提高生产水平和效益。对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重点支持。到2020年,全市创建80家部省级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85%以上;建成畜牧业重点县3个,省级现代畜牧产业示范区2个。
三、做大做强畜产品加工业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实施畜产品加工带动战略,大力引进和培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熟食制品、风味产品,增加畜产品附加值。鼓励现有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更新改造生产设施,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生产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年产值达到10亿元、1亿元、1000万元的畜牧加工企业分别达到1家、1家和10家。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养殖基地,引导养殖场户自愿以土地、生产资料、养殖畜禽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着力发展一批新型畜牧合作组织,完善功能定位,健全运行机制,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以完善奶业利益联结长效机制为重点,促进产加销紧密衔接,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增加奶农收入。
(三)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引导龙头企业增强主体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着眼国内一流、国际先进,调整产品结构,开拓高端市场,强力打造知名品牌。搞好产品策划,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重点扶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产品,着力提升品牌知名度。鼓励企业开发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品牌保护。
(四)探索新型营销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畜牧业,支持市内涉牧企业创办或采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全新业态进行营销。引导通过二维码实现“互联网+生产全过程展示”营销,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提高产品可追溯性。
四、加大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
(一)强化畜禽良种繁育。全面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完善配种网络,加强场际遗传交流,加快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建设,构建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配套的良种繁育体系。支持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扩大优良种畜禽遗传效应。加强深县猪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积极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地方品种杂交生产模式。
(二)健全基层推广体系。加强技术推广机构支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专家指导组作用。抓好在职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积极推广畜禽养殖管理云平台技术,重点推广环境控制、高产繁育、数字化管理等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畜禽生产能力。
(三)壮大饲料兽药产业。大力发展安全高效、无残留、无污染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支持企业研发新兽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科技水平和产品竞争力。鼓励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实施资源重组,走集团化、规模化道路。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饲料生产企业到我市投资或合作建厂,到2020年,培育年产10万吨以上的大型饲料企业(集团)1—2家,年产5万吨以上饲料企业5—10家;加强兽药GMP和GSP建设,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
五、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
(一)综合治理养殖污染。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离,粪污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现有规模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探索建立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机制和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开展区域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探索建立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养治分离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提高专业化治理水平和效果。到2019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二)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将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紧密结合,推动农牧林(果)、农牧渔、农牧蔬(瓜)生态循环。实施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发能源化、肥料化粪污利用途径。到2019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全部进行妥善处置,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到2020年,建成资源集中化利用示范企业3-5个,力争通过2-3年努力,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实现市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三)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原则,加快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改进育肥猪等畜禽保险条款,完善畜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建立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清收相结合制度。到2018年,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六、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措施
(一)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仪器设备更新维护机制。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加强养殖、移动和屠宰等环节监管,实施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定期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扑灭疫情。完善市、县、乡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强化乡镇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县级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的动物防疫分站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正式工作人员,给予乡镇工作补贴。按政策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和防疫工作补贴经费,稳定基层防疫队伍。创新基层兽医队伍管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动物疫病防治。探索建立入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进入制度,降低动物运输过程疫病传播风险。定期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扑灭疫情。积极推进京津冀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建设京津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到2020年,市、县两级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分别达到生物安全二级和一级水平,生猪、家禽、牛、羊疫病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和3%以下。
(二)加强人畜共患病和种畜禽垂直传播疫病防控。健全农业与卫生部门动物疫病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合力开展布病、狂犬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净化奶牛布病,强化羊布病、狂犬病防控措施。加强职业卫生保护,降低从业人员人畜共患病感染风险。引导和督促种畜禽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
七、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健全监管网络。完善市、县畜产品、投入品、种畜禽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网络,对畜禽良种、饲料兽药、畜禽屠宰、加工流通、质量安全等实行全程监管。增加市级检测中心高精尖设备,培养高层次检测人员,加强风险预警监测。重点建设2-3个条件较好的县级畜产品检验监测机构,承担区域性安全监测和预警预测工作。提升县级日常监测、定期抽测、突击检测能力。
(二)推进综合执法。整合市、县(乡)畜牧兽医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能,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屠宰、兽药、饲料等执法工作。配备必要车辆设备,完善快速执法系统,提高执法反应能力。健全跨区域信息通报、案件查处移交等工作机制。严格追溯和查处有问题的畜产品及投入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深化京津冀执法合作,健全区域互查、检打联动、案件协办等制度,提高联合执法水平。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与省级畜牧业大数据平台对接,将市内涉牧机构和单位的监管服务、技术支撑、生产流通等信息,全部纳入市级畜牧兽医综合管理系统中央数据库。完善动物卫生信息化平台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移动快速执法系统、动物卫生监督快速反应指挥系统,探索建设重点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到2020年,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应急指挥、综合执法、为民服务等基本实现网上办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八、加强饲草料开发利用
以“粮改饲”试点项目为引领,在平原农区开展人工种草,扩大“粮改饲”种植面积。以全株青贮玉米和高产优质苜蓿为主打品种,建设万亩示范区、千亩示范片,增加优质牧草供应总量。积极推进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种养业有机融合,鼓励养殖企业建设自有饲草料基地,培育一批种养结合、草畜配套的家庭牧场、草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新技术,提高秸秆饲料利用率。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现代畜牧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支持力度。继续支持畜禽良繁、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饲料兽药保障四大体系建设。加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原则,依据政策要求,加大对畜牧生产与加工、良种繁育、疫病防控、饲料兽药安全的投入,稳定和保护畜牧业生产能力。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三)强化信贷保险支持。金融机构要拓宽贷款抵(质)押范围,按照畜牧生产规律调整贷款条件和规模,推广畜禽养殖保险保单抵押贷款融资。充分利用现有农业信贷担保资源,加快发展畜牧信贷保险。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畜牧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保险部门要增加畜禽养殖保险种类,适时开展生鲜乳价格政策保险,扩大育肥猪保险覆盖面,力争到2019年全市实现生猪、奶牛保险全覆盖。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