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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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休耕补助政策

时间:2016年07月14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zhao  
  


  近日,农业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 《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根据方案,我国将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休耕试点。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耕地休耕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农业发展突出矛盾和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
  在休耕区域,明确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为河北省黑龙港地区的沧州、衡水、邢台等地,面积100万亩。实行“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春玉米、马铃薯和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补助标准: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每年每亩补助500元。补助方式: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分配到省,由省里按照试点任务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允许试点地区在平均补助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试点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对农户实施轮作休耕效果的评价标准和体系,以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实行保基本、重实效的补助发放制度。